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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政策法规及办事流程

信息来源:涿州市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6-10-10 发布者:涿州市委编办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

(二)管理和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直属事业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构改革方案;审定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部门派出机构、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规定;指导和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职责分工、职能配置及其调整。

(五)组织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体制和改革方案;审核直属事业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负责指导和协调部门所属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六)负责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做好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审核报批市属各类开发区(园区)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

(八)负责全市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负责对全市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以及中文域名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并拟定有关规定;督促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处理工作;研究处理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6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

三、办事流程

(一)机构编制方面

1、人员调动流程

1)调入单位提交使用编制的请示;(2)编办根据编制空缺和编制结构等情况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3)调入人员填写《人员调动表》;(4)编制部门出具《人员编制使用卡》、人社部门出具《增人计划卡》。

2、消编流程

1)退休:凭退休审批表予以消编;(2)亡故:凭死亡通知书予以消编;(3)辞职、辞退: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辞职/辞退审批表予以消编;(4)调出:凭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核减编制通知单予以消编。

3、入编流程

1)组织任命的调配人员:凭涿州市人社局出具的《增人计划卡》予以入编;(2)其他人员:凭保定市人社局出具的《增人计划卡》和编制部门开具的《人员编制使用卡》予以入编。

4、行政机构设置流程

1)提交请示;2)按有关规定,在不突破机构限额的条件下,出具机构设置的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3)提交编委会审议;(4)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5、事业单位设置流程

1)拟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提交请示;2)按有关规定,在“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原则下,以及不再审批经营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前提下,由拟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3)同一部门下的事业单位设立提交编委会审议,跨部门的事业单位设立需提交保定市编委办审议;(4)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6、派出机构设置制度

1)向保定市编委办提交请示;2)出具相关依据,依据必须是省委、省政府、省编委、省编办或者保定市委、市政府、保定市编委、市编办的相关文件;(3)保定市编委办审议通过后,以编委会名义印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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