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保管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和各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接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及市直机关、单位应进馆的档案资料。 (四)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五)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和技术保护工作。 (六)依法开放档案,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 (七)承担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管理和集中查阅工作。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展览陈列和社会教育活动。 (九)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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