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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高碑店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7 发布者:高碑店编办

高碑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高铁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省编委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45号精神,现将市直各部门、乡镇办事处、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机关、群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省编委办和保定市编委办统一部署,自2016年3月起,启动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工作,为机关、群团免费发放统一样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关、群众团体赋码发证使用“高碑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二、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式样在公开邮箱中自行下载。《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准时报送至编委办公室

联系地址:高碑店市政府楼518房间

 

附件:

  1、各单位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时间安排表。

 

                         高碑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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