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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水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6-08-09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5号)要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区实际,对应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5项,经区政府研究,此5项全部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另有187项事权在国家部委、中央直属机构或省政府部门,无需我区衔接。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各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衔接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服务事项,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材料,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保定市徐水区机构编制网公开调整后的汇总清单。
附件:
衔接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服务事项目录(5项)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附件
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目录
(5项)
序号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1 29000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区气象局 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3年5月31日予以修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
2 070002 区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变更法人代表时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条 离任审计
3 070002 区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清算报告
序号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备注
4 070003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离任审计
5 070003 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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