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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徐水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5-12-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银行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全年安全稳定;完善各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提高机关运行效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无事故。

综合办公室

 

完善各项制度,牢固树立落实观念,坚持领导推动抓落实、责任驱动抓落实、合力联动抓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内部管理的全覆盖无缝隙。

综合办公室

 

以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综合办公室

 

突出实践特色,创新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综合办公室

 

2

积极推行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组织做好银行帐户信息性核实年检工作;做好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加强国库基础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确保各级预算收入及时报解、入库;加强国库业务检查,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加强人民币管理,加大反假货币工作力度

积极推进银行卡受理市场建设,构建和谐发展的银行卡产业生态环境;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

综合业务部

 

加强账户管理和年检工作

综合业务部

 

做好防洗钱现场检查、宣传工作

综合业务部

 

做好国库工作,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及时入库

综合业务部

 

加强各部门间协调,做好年终决算前试决算工作,确保年终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综合业务部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监管体系,加大反假货币宣传力度。

综合业务部

 

3

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信贷结构调整;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继续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制度,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加强经济金融监测和分析,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和各项经济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开展好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金融管理部

 

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好信贷投放力度和节奏,保持信贷合理均衡增长;信贷投放向“三农”、中小企业、助学、就业等薄弱环节倾斜;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推进信贷资金结构优化

金融管理部

 

组织召开信贷形势分析会,协助政府组织好银企洽谈会,增加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

金融管理部

 

建立多层次的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密切关注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状况,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稳定

金融管理部

 

加强分析研究,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运行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金融管理部

 

 进一步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做好金融服务,开展好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金融管理部

 

4

开展案件治理专项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开展好各种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完善内部控制评介体系,构建内控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业务、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审计和监督

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案件防范和查办力度,开展案件治理专项活动。

纪检监察内审室

 

加强对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

纪检监察内审室

 

认真开展内控大检查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活动。

纪检监察内审室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田秀锦                      填报时间:2015.05                  联系电话: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建立和维护征信业务系统,搞好金融服务及宣传

承担社会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金融管理部

 

2

账户管理

承担辖区账户管理及年审工作

综合业务部

 

3

人民币管理及宣传

承担辖区人民币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综合业务部

 

 

 

 

 

 


 

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徐水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综合执法检查办法

人民银行综合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日常监督检查、查处各类金融业务违法行为。为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金融业务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人民银行根据上级机关部署或者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所辖区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业务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联合执法检查组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上一级人民银行行政执法许可办事机构申请纠正或者撤销。
    1
、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2
、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3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4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5
、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6
、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二)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被检查的部门名称;
    2
、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3
、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4
、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5
、执行检查的机构名称和做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按要求做出纠正,并书面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报告执行结果。被检查的单位对《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申请复查。发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机构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执行。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行使卫生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2
、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
、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4
、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6
、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7
、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8
、以收取相应费用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9
、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的;
    10
、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因执法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12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13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14
、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15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二)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1
、责令书面检查 ;
    2
、通报批评;
    3
、暂扣或者注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4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5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6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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