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沿街散发商品广告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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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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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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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法规股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法规股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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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公园、游园、大型广场绿地和苗圃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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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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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改动城市燃气设施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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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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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产生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澡音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规划范围内排水管网、河道、水面排污、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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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在城市城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未采取消声防振措施,产生的噪声、振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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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期间在城市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而未取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的(限于建筑施工噪声)。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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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城区河道、水面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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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露天烧烤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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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范围内店外或专业市场外经营、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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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区店外经营业,街道路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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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户外广告未按批准的内容、规格、地点和时间设置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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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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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占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行为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8 |
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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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9 |
行使河道、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不按《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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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区河道水面阻碍行洪、破坏堤防行为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对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或者不按《取水许可证》规定进行取水行为的处罚 |
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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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使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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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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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大队 |
徐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挖掘城市道路及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各种管线、杆线的审批 |
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
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处罚权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9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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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
规划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审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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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区内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和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处罚 |
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
城区内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的处罚权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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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城区内社会生活噪音和建筑施工噪音的噪声值现场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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