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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徐水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6-01-25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徐编办字[2015]15

 

 

保定市徐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区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编办《关于全省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253号)精神,按照市编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自20l5 123l日起,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启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20151231日起至2016331日,集中时间,统一免费换发()新版证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赋予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网上登记操作系统在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上标注18位码段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持有效期为5年的法人证书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换领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201611日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新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实行源头赋码,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新版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追溯查询功能。

二、加强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

今年是取消年检、实施5年有效期法人证书的第一年,各事业单位仍需按规定时间(201611日至331)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除涉密的以外全部应予公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要按保密相关要求,做好保密审核把关工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结合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报送年度报告的督导。可采取实地核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管力度,促进事业单位法人自觉自律。

三、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是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51230

                            保定市徐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1231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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