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统计局。徐水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津、法规、政策和制度,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运用检查、抽样评估等手段,组织拟订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考核有关目标。
(二)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三)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完成国家、省、市和县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的普查或抽样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完成国家、省和市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情况统计信息。
(五)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不断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六)协调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负责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统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人事、财务以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安排组织各项综合性会议及重要活动。
2、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负责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通报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4、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全面性统计报表,对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进行评价;组织实施城镇抽样调查工作。
5、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咨询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统计信息;负责定期编辑印刷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国民经济统计核算工作,具体包括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资产负债核算,并进行统计分析。
6、负责统计培训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以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能源统计股
负责对全县的能源统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
徐水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