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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水利局。徐水县水利局是主管全县水利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城镇规划区供水职能划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水事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订水中长期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三)拟订全县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和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重点搞好城市水资源地保护;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下不同功能区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库淀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督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乡镇间水事纠纷。

(六)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信贷、财务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利系统国家资产。

(七)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请和报批;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水域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九)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负责全县水利系统水利站、所、坝、渠、水库的检测与维护。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水利科技、职工教育及对外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四)负责对水库、灌区的统一管理,协调各水库、灌区与有关乡(镇)之间的关系。

(十五)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水利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机要保安、提案督办、水利修志、重大会议组织、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社会保险、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县水利系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信贷、财务等调节政策,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各下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负责监督。

(二)水工程管理股

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立项申请和报批;组织水利工程建设验收;负责水利综合统计;负责组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负责河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水域的管理与保护,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水库调度、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县域内水事纠纷进行协调;对全县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不同功能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拟订全县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乡供水、水资源规划工作。

(三)水利水保股

负责全县农田水利、灌区、井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田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供水、农村节约用水工作及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承办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拟订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预报;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设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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