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继续承担原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局。

()将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制定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法定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材炮制规范。

()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滥用监测工作。

()依法监督实施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及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
  ()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
  (十一)监督实施国家关于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后勤和统计;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承担人事管理、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拟订财务、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入库组织及监督管理,开展内部审计。

(二)药械监查股

负责法律法规、规章的宣教、贯彻、实施;负责本局的法制工作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合议、听证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交我局办理工作事宜,指导协调应诉和行政赔偿;负责执法人员及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及药品从业人员的体检;受市局委托进行许可证的换证、变更及验收工作;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徐水县业务活动办理相关手续。

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经营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指导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药品行为;负责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移交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药品抽验工作;依法稽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三)保化监查股

按规定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标准的有关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测、移交及汇总上报工作;贯彻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查处安全事故。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稽查工作;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的举报,并负责对举报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

(四)食品监查股

依法核发消费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制定全县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和专项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市场的稽查工作;受理消费环节违法案件的举报,并负责对举报消费环节质量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打击消费环节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