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徐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组织领导全县的民族宗教工作。
(二)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代表政府督促检查乡(镇)村和县直部门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情况。
(三)调查研究全县民族宗教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意见和措施。
(四)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益的事宜,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
(五)推动少数民族村的经济发展,做好少数民族资金的争取工作,帮助少数民族村和特困户解决特殊问题。
(六)管理少数民族的民族成份鉴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
(八)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重大宗教活动,管理、团结、教育教职人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九)管理民族宗教团体,指导其加强组织、思想、制度建设和自养事业。
(十)协助公安外事机构管理宗教外事,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止非法、打击违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方面的稳定。
(十二)做好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来信、来访。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股
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财务、会务、情况综合、印章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事务协调,后勤保障,人事工资、机构编制、老干部工作、管理本局的国有资产和专项拨款。
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徐水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2名,股级干部职数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