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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徐水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是主管全县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并负责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本行政区域内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作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拟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七)指导全县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和转让初审登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实施全县地质勘察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察单位资格,管理地勘成果。

  (九)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察评价、鉴定;按权限认定并管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对界限测绘进行初审;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国土资源局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承办本局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印鉴、保密、后勤保障、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档案等管理工作;接待和固定资产管理;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大事记、年鉴等;承办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局内各股室、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信息和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负责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县本级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缴;承担县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

(二)地籍规划股

起草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其他规划;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审核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建设项目实行用地预审;负责有关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调处本行政区域内跨乡(镇)、村界的土地权属纠纷;对大型、线型工程使用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审查。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规划及其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按法定权限对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成果进行管理;对界限测绘进行初审;按法定权限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三)土地保护与利用股

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审核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占用方案;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划拨用地、临时用地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转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要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批导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四)矿管股

承办采矿权初审登记工作;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审核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管理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认定;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计划;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全县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证工作;承办勘查项目初审和探矿权转让初审登记工作;审核对外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实施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科研规划、计划的拟订;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和资质管理;负责矿泉水、地热勘查评价、鉴定;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评价预报。

(五)执法监察股

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

    三、人员编制

徐水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设正、副局长职数3名,正副股级干部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核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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