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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司法局。徐水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1、划入原公安局的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2、增加办理涉外公证职能。

3、取消法学教育职责。

4、划入原公安局管理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职责。

5、增加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公证业务活动。

(五)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组织指导对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五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年鉴、大事记编纂;负责信息、调研、司法行政统计、保密、文电、档案、财务管理、工资福利、信访、接待、后勤、卫生、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

(二)政治部(副科级)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及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职称等工作;负责党纪、政纪、廉政教育及其监督检查;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和检举、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机关工、青、妇、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素质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

(三)宣教股(依法治县办公室)

1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掌握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和其他特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考试),并负责确定培训和考试内容;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总结和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

2、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监督律师的业务活动;搞好律师的业务、政治素质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奖惩。

3、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基层股

负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分类、梳理、上报和协调指导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乡镇司法所工作,搞好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政治素质培训,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奖惩;组织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五类社区矫正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注册,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活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实施奖惩;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五)公证处

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指定,依法办理国内(涉外)经济、民事的公证。

国内(涉外)经济:主要为法人和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签订的一系列经济合同进行公证。

国内(涉外)民事:主要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涉及公民身份,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权益等法律行为进行公证。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00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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