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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徐发[2010]12号)文件,设置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发展改革局管理的工业促进局(中小企业局)职责。

划入原科学技术局(地震局、信息产业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全县科技、信息产业发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科技、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推动全县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二)组织拟订全县中长期科技、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国家、省、市、县各类科技、信息产业发展计划,负责对全县科技、信息产业发展方向、方案及优先发展技术领域进行预测、评估和论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县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和科研物资的审批、分配和实验管理,协调金融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四)负责全县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战略研究,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组织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负责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研究工业化发展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拟订年度工业生产指导性计划和调整目标,指导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定,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

(六)负责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跟踪、汇总并进行预警预测,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协调调度和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指导和协调。

(七)参与国民经济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实施。

(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制,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创业辅导基地的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企业调研工作。开展企业减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创名牌工作,引导企业做好自营出口。

(九)负责审核成品油、废旧金属回收、电力设施回收日常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的年度审验,变更审核上报经营许可证,负责对成品油、电力设施回收、废旧金属回收、煤炭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规划和布局。负责民爆行业监督管理。

(十)负责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智力,组织协调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联合协作。牵头负责全县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

(十一)归口管理权限技术市场工作,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规定,负责技术市场有关法规的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科技成果组织示范、应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十二)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工作行政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和预案,负责地震观测网点建设。

(十四)研究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信息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县信息网络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五)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全县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

(十六)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推进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软件产业的发展;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七)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参与研究拟定全县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化发布。

(十八)按照县政府分工,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简报、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负责工、青、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财务等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二)工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工业产业化,促进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工业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指导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组织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制,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发挥创业辅导基地的作用,发挥中小企业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企业调研工作。开展企业减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创名牌工作,引导企业做好自营出口。

(三)信息产业股

研究拟订全县信息产业发展战略和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信息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信息产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县信息网络的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全县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负责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推进全县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的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县软件产业的发展;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的总体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负责全县信息产业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化发布。按照县政府分工,依法对电子信息产品和计算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参与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的协调工作。

(四)科技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组织推动全县科技发展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的科技发展工作,推动全县各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全县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和科研物资的审批、分配和实验管理,协调金融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负责全县科研机构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战略研究,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组织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工作行政管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做好防震减灾规划和预案,负责地震观测网点建设。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原徐水县科学技术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由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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