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三定规定

徐水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徐发[2010]12)文件,设置徐水县发展改革局 (商务局、物价局)。徐水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物价局)是主管全县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商务和物价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物价局的物价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徐水县徐水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研究提出全县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政策及实施意见。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指导、协调产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二)研究制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国民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综合协调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经济杠杆以及县直接管理掌握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归口协调财政、金融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财税、金融、价格政策,参与提出直接融资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报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参与审核、报批股票上市项目,监督企业债券融资和募股资金使用。

(四)负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经济法规的起草、审核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负责依法实施监督;研究制定计划体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可持续发展工作。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下达全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负责提出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布局;负责编制城市化发展规划,协调城市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引导资金投向,负责项目推荐;协调全县建设资金的平衡,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国内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投资、建设领域的调控政策。负责审核、审批、报批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对国家、省出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招投标和投资概算核算等方面的稽查;负责安排县级投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七)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编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组织编报、审批农业重大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负责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龙头企业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研究提出工业、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工业经济重要布局调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县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全县粮油流通体制改革、粮食储备、粮库建设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物资的供需总量平衡、储备、流转及相关工作,落实重要商品调控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负责全县各类市场规划布点,建设工作,负责成品油,废旧物资市场监管。

(十)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提出我县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外商直接投资和向境外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报批、审批工作;研究县内重要商品进出口的总量平衡,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负责我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参与组织实施及协调相关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指导发展方向,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人口、民政、政法、社团、宗教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

(十三)搞好粮食品种、数量的统计预测,确保粮食安全和总量平衡。

(十四)搞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搞好市场预测、市场分析,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落实好政策性用粮的调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贯彻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搞好托市收购工作。做好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管理,监管好国有粮食企业的资本运营、资产的保值增值及资产处置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和中长期调控目标: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趋势,提出调控意见和建议。依据价权分工目录,研究出权限范围内的价格(收费)改革的年度、中长期计划及调整方案: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县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对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间接管理。
  (十六)负责市场物价变化情况监测分析,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向企业发布价格信息。
  (十七)管理国家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收费、公用事业收费、中价服务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收费。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法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调查、核实、查处和反馈,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

(十八)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工、农业产业服务;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为加强工、农业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负责全县农产品生产成本、产值、收益调查;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县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工作。

(十九)管理全县价格鉴证和复核裁定工作,指导价格评估、价格咨询中介机构的工作。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性认定;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对有关部门在行使行政、司法、仲裁行为过程中所波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房产、土地、工程造价)、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价格(价值)进行鉴定论证。
  (二十)对政府招标采购和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实施管理。
 

(二十一)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畜禽、调味品等主要生活用品流通监管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和指导我县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指导监督县内企业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定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商务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发展改革局 (商务局、物价局)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和对外宣传、信访、政务督办、目标管理、文件的审核及有关文件的起草、提案督办、信息反馈以及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 发展规划股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和发展工作;承担小城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或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参与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和软课题研究。

研究分析、监测和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定期分析、预测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国民经济动态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议;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准备,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协调全县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经济动员工作。

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三)工农经贸股

分析工业发展形势,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地方性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工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安排大中型及县管以上工业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水产、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以工代赈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研究提出产业技术进步和高技术产业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负责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研究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及环保产业政策的建议;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负责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负责节能(能源行业除外)、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等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与有关县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外企事业单位在我县设立县级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的审核、备案。

组织谋划、实施有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和跟踪管理(包括国债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承办县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真搞好县域农业资源调查、监测、分析和评价;依照《农业法》,组织编制、修订县域综合农业区划和农业区域发展规划;搞好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我县农业资源,协调监督农用地、荒山、荒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及管理。

负责汽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基金管理;制定汽车工业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划;统一受理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含内引外联项目)工作,负责汽车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建立汽车工业项目信息库;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汽车工业资产重组和要素整合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汽车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基金的使用建议;负责辖区内汽车工业资源的协作生产和合理布局;掌握国家汽车工业的相关政策,国内外汽车工业发展动态,提出汽车工业发展意见,为领导提出决策依据;负责汽车工业运行态势分析预测;开展行业企业的调研活动;收集国内外汽车行业市场信息,负责行业信息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汽车工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监督辖区内汽车产品(整车、配件)的质量运行情况,受理汽车工业企业举报及案件查处。

负责组织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能源利用状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全县范围内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及主要用能设备的效率定期进行监测;对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县范围内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能的淘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基建投资股

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发展战略及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编制年度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县属单位固定资产自筹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计划和县级重点项目资本金配置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参与管理与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有关的标准定额;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招标投标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货物采购和工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下达全县人口、中小学校招生、社会事业投资等年度计划;参与县属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

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规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拟定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协调交通战备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及措施;衔接地方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安排天然气使用计划;提出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规划能源行业生产力布局。

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省、市、县出资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项目建设中违规问题的举报、信访工作。

(五)粮食储备流通股

负责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粮食库存量、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及仓储设施。

(六)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工作,省市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七)商务股

监测分析全县利用外资状况和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编制、下达全县利用外资年度计划;执行《外资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全县限额以下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批,承办限额以上直接利用外资项目、间接利用外资项目及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审核、申报有关工作。

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

指导和管理全县吸引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

指导和协调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规范全县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和推动企业境外招商工作。

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及有关政策并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省级产业聚集区的申报工作。

负责国家和省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承办畜禽定点屠宰厂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物价管理股 

研究分析物价形势,提出物价总水平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措施;参与价格(收费)改革项目方案设计和政策拟定;调查研究价格(收费)改革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负责物价宣传工作。

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的农副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调查研究农副产品价格趋势变化情况、市场突发性问题的出现以及入世后农产品价格管理模式与办法等,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直接管理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指导企业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定价权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产要素价格的管理的指导;对药品招标采购的价格实施管理。

负责管理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源性、管理性收费以及证照费、培训费、服务费等收费政策和方法;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在各种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方面的争议。

负责管理交通运输价格、邮政通信资费、房地产价格、中介服务组织收费及旅游价格收费等经营性收费、公用事业收费。

四、人员编制

徐水县发展改革局 (物价局、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徐水县物价检查所改由徐水县发展改革局 (商务局、物价局)管理,为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6名,其中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按市物价局统一安排,依法组织对全县价格(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全县价格举报投诉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负责明码标价制度的实施和检查;负责行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监督指导工作;指导社会价格监督工作。

)原物价局管理的价格认证中心由徐水县发展改革局(商务局、物价局)管理。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版权所有:
地址:
技术支持: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