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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徐水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发布者:徐水区编办

根据中共徐水县委、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水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发[2010]12号),设置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监督监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受理、审报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责任追究;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依法对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六)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的三同时监督检查;依法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监控,对整改情况进行监控、监督及检查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八)指导、监督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1、拟定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章程;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反馈、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的举报;承担县委、县政府对局工作目标落实考核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依法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监察;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政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4、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承担县考核部门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1、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据《行政许可法》受理申报并办理许可证,对以上工作适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依法对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评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咨询等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规范工矿商贸企业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组织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4、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公共聚集场所民爆器材、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林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6、依法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监控;对整改情况实施监督及检查工作。  
  7、负责对乡镇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正副局长职数3名,股级干部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徐水县卫生局负责拟定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徐水县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关于有专门的安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关于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徐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申报及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徐水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存储、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徐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核,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徐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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