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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容城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1-04-14 发布者:容城县委编办

容城县委编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雄安新区和县委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乡(镇)机关以及全县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以及县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或审批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和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或审批乡(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组织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执行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建设;审核或审批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直部门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股级职数使用核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

七、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指导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机构编制网站运维和信息更新;指导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指导电子政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

十、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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