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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5-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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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岗位职责

 

 

 

 

 

 

 

 

 

 

 

 

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张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县委机构序列,在县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并管理全县各级各类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职能认定意见。

(四)审核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组织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各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指导并协调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和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及编制使用核准等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

(七)负责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工作职责

 

 

    一、编委办主任

负责主持编委办全面工作,当好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参谋,坚持原则,廉政勤政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下,做好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等日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编委办副主任

    在编委办主任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编委和编委办主任交办的工作,当好编委办主任的助手和参谋,协调好科室、部门的内外部日常工作关系;协助主任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个时期机构编制的规定、政策;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及时检查和总结,并向主任汇报工作情况;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主持编委办日常性事务工作。

 

 

各科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起草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有关政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起草工作;协调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负责研究起草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职能转变改革方案,提出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拟定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结构分类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机构编制业务培训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编办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编办各级各部门来电来文收发(交换箱)、登记、呈阅、承办、归档工作,按时完成上传下达任务,负责县编委和编办行文的编号及格式把关工作,管理编委及编办的印章;负责编委、编办各类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编办机关后勤、人事财务、党务等工作;负责编办宣传报道、建议提案、信访保密、工作动态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安排工作和编办有关接待工作,组织安排有关活动,做好编办日常事务工作。    

    二、行政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研究起草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检察院、法院和人民团体机构改革方案并协调其职能配置及其调整;负责管理、审核县委各部门、县委直属事业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和人民团体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包括机构情况、编制情况、核编到人情况、入编出编情况;负责推进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能认定的有关工作。

负责管理、审核县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提出全县事业编制调整使用建议;负责事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包括机构情况、编制情况、核编到人情况、入编出编情况;负责推进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台账和机构编制证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平台电子编制证的研究、操作和使用,做好网上办理编制证使用核准、出入编等机构编制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等相关事宜;

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调任、安置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纪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做好机构编制各级政策、法规、条例的学习、宣传,制定编办学习计划并定期组织编办各科室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承办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负责县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等事项;负责审核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意见,制定有关监管的措施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登记备案、取消调整、目录编制和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责依法实施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登记、变更、注销、年度检验、公告等管理工作。按照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登记事项以及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等程序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并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和管理工作(张编办字[2011]27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暂行办法》(张编办字[2011]1号文件);研究并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张编办字【2011】85号文件)推进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电子政务中心

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化平台管理、电子政务和机构编制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即“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县机构编制信息统计工作,做好提取、搜集、整理机构编制信息工作,为市编办和县委、县政府、县编委领导提供信息服务;承办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和编办计算机的安全维护。

 

 

 

 

 

 

 

 

 

第二部分  机关工作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单位)与办属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单位)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办系统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四、我办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六、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编委办综合科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我办或电话咨询办理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管理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资料。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明确告知他人应找哪个部门或哪位同志办理。

    三、对管理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想办法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重要事项,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明确告知,致使服务对象跑二趟,给他人造成不便和不必要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管理相对人到我办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各科室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六、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A 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单位、部门某一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B岗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个部门、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都应确定AB角(特殊岗位不适宜设AB岗制度的除外),并要对外公示每个工作岗位的AB岗责任人及其主要职责,接受群众监督。

    三、AB岗工作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A岗责任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时,B岗责任人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AB岗责任人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

    四、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上级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我局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到岗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五、单位领导层也应实行AB岗工作制,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某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六、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或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做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勤政廉政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优化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编办全体工作人员。

    一、责任追究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本办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决定持消极态度,抵制或不予落实的;

   (二)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致使国家、单位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较大损失的;

   (三)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不良影响的;

   (四)在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遇到矛盾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五)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因主观不努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

    (六)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研究解决而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材料,影响年终部门工作考核的;

    (七)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其他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或被效能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所发现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由直接领导先予教育诫勉,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分别予以告诫、通报批评及其他的行政、组织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凡是被监察机关监督、督查人员明查暗访发现问题的,在调查核实后,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表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资格。

    (三)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违反《公务员法》或党纪、政纪的,按相应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

    (四)对给予诫勉的当事人情况要记录备查;对给予告诫的当事人情况,要用书面形式告知本人,并进行存档备案。

学 习 制 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政治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其他业务知识,成为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学习方法上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以个人学习为主,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推动本职工作上台阶。

  四、每周星期三上午为机关学习日,星期五下午为党团及工会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缺席,积极完成安排的各项学习任务。

五、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及其它部门组织的各种学习、调研等活动。

 

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的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坚持每日打扫室内卫生,每周五清洁卫生大扫除,办公桌椅、文件柜、茶几、沙发等保持清洁无尘。

二、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各类文件、资料、报刊等要分类摆放,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面。

三、机关人员都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乱扔果皮、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乱倒垃圾。

四、要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花木,不得损坏丢失。

五、搞好机关绿化美化,鼓励个人种养盆花,为机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值班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提高警惕,严防火灾、偷盗、失密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二、机关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负责安全措施的制定、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值班等工作。

  三、实行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和值班日志以及节假日值班制度。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和电话、电报等收办处理,若遇紧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积极协助办理,同时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人员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值班任务时,本人应通知办公室进行调整。

  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一丝不苟,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陌生人,要主动盘查。值班人员脱岗或失职,造成机关内失盗和其他事故等,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七、要加强本部门安全工作,下班后要锁好文柜、抽屉,关好门窗和电源开关,严禁无关人员到机关游玩、酗酒、逗留或住宿。

   

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季度检查,半年总结,年底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有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和实事求是、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强化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争创一流工作水平。

    三、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要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得干私事和非工作学习以外的事,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和工作,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四、全体干部职工上班后,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化,达到统一步调,规范化现制订以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望机关全体领导干部共同遵守。

一、全干部必须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办事,绝不能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二、各职能部门及全体干部,在各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我办的意图进行工作,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汇报。

三、 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干部在向领导请示报告工作时,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有初步解决问题的建议,不能原盘端。

四、 在请示报告工作时,一般要逐级上报,不能越级。既先请示本职能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再由主管领导提交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研究解决。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应及时沟通情况。

五、 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思路清楚,语言简明,重要事情要有文材料,以便于领导传阅,掌握情况,集体研究,形成文件,便于操作。

 

 

 

信息上报奖励制度

 

  为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反映编办各项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做到信息上报对外统一、真实,对内规范、严肃,塑造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内容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围绕全县机构编制各项工作重点,及时报送本单位(科室)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业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针对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研,积极探索。

二、报送要求

1、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2、一般信息报送采用电子邮件或可移动存储介质拷贝方式报送文字、图片、视频等电子文档。
  3、各科室保证每月至少上报三篇当月工作类信息。

4、各科室上报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可靠,有价值,有深度,具有时效性,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5、办公室将收到的各科室上报信息,进行筛选、整理、格式把关后,统一上传至信息公开平台。

  三、奖励办法

1、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每发一篇(条)5元;

2、被“县委办信息中心”、“政府办信息中心”采用每篇(条)50元;

3、被新闻媒体、报社等采用每篇(条)100元;

4、办公室按季度对科室和个人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进行公布,年终经领导审核后进行集中奖励。在年终考核中,信息上报工作将作为科室评先进、个人评优秀的重要参考依据。

文件传阅制度

    

  为了便于领导、科室负责人及时掌握上级文件精神,了解我办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序、限时、快捷、方便的阅文原则,特制定机关文件传阅制度:

  一、办公室要负责编办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管理工作。

  二、凡个人收到的、顺带的公务文书应及时送交办公室,个人不得截留。

  三、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文件后,应及时整理登记分类,及时交领导批办,及时按批办意见分送传阅。

  四、紧急文件应做到随时登记,随时传阅,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格按规定范围,专卷传阅。

  五、文件传阅应按照领导先阅和急用先阅的原则进行。对于阅件,其传阅顺序为: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办公室;对于办件,其传阅顺序为: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办公室。

  六、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传阅文件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阅文,不得将涉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2、急件传阅应做到随传随阅,及时送还,每个传阅卷每人阅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非急件传阅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

  3、文件传阅时,领导与领导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不得将文件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或丢失。

  4、任何个人无权长期保存文件。对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文件,可经领导批准,留存复印件。

  5、不得在文件上勾画、折损或作其他标记。

  七、文件传阅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送出文件,退回文件要认真清点核对。文件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文件的流向,杜绝文件资料失控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发生。

  八、文件管理人员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加快文件传阅速度,防止积压或传阅断线。

  九、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文件管理人员应根据批示意见和规定,及时送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及时催办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文件借阅制度

    

  为了规范文件的借阅管理,确保文件资料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登记手续,严防丢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办公室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秘密以上文件当天交回,一般文件两天交回,所借文件不得转借他人。过期不还者,文件管理人员要及时催还,以防丢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得随意复印借阅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画、折损,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自觉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弄虚作假。

  二、机关全体人员都要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各项活动中尽力减少开支,节约经费,顾全大局。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编办所有经费的管理、调度、使用、基建项目、设备购置和审批等均由主任总负责。

  四、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编制财务报表,每月向领导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对不符合财务规定、制度的开支,坚决不予报销。

  五、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开支审批。凡机关财务开支,必须事前请示,严格审批。因公出差,按程序办理报销。出差费、值班费、误餐费、加班费、接待费等应写明时间、事由,在当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的,财务人员可不予受理。

  六、办公用品等实行专人定点购买和管理,建立出入库账目登记制度。

  七、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学习,按规定报销费用。凡个人要求培训、进修和参加各类学历学习的,经编办主任批准,其学费可适当给予补助。否则,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八、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和不按财务规定办事等问题,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是编办机关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为了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维护单位的权威性、严肃性,防止印章滥盖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委、编办、党支部及财务印鉴由办公室专人保管,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

  二、除印发编委、编办领导审定签发的文件外,其他情况(如上报材料、对外宣传材料等)盖章,须经有关领导在文件材料上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三、特殊事项用印要按要求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存档备查。

  四、用印应由办公室主任实施。个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使用。

五、无特殊原因或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开空白介绍信,不准在情况不明时用印,以防用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车辆管理使用制度

 

  一、机关车辆主要是为编办领导工作服务,为编办机关工作服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二、严格控制私人用车,确因特殊情况用车者(含离退休老干部),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驾驶员使用,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

  三、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和清洗,保持车辆的整洁,注意安全行车,做到酒后不驾车,不带病驾车,不私自驾车,克勤克俭,节约燃油。

  四、驾驶员必须开通手机,确保信息畅通。

  五、机关车辆不得参与婚丧嫁娶和“钓鱼等各种娱乐活动,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六、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要事先经领导批准,再到定点加油站进行加油。否则,一切费用不予报销。

  七、建立随车维修档案,由驾驶员妥善保管。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实行定点维修。车辆保养和维修实行先审批后保养维修的制度,否则,保养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八、发生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的,按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进行处理,并扣发驾驶员当年安全奖和目标责任奖。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档案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发挥档案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规定,结合本机关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一、编办在工作中形成并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书、图片、音像材料以及电脑软盘等信息载体,以及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所发的决议、决定、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均需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机关档案材料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三、档案材料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归档。各科室均须增强档案意识,每一项工作告一段落后,应及时整理材料,列好清单,移交归档。各科室须向办公室、办公室须向档案局移交的档案,要及时移交,移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个人不得保存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材料。

  四、档案立卷要规范、科学,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便于查找利用。

  五、负责管理档案材料人员,必须遵守《档案法》和《保密法》的规定,保证档案材料的齐全,并做好安全和保密工作。不丢失档案材料,不随便议论和泄露涉密档案内容。坚决禁止涂改档案内容。

  六、个人不能擅自销毁档案材料,需要处理的,须经领导审批,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处理。

七、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交接有关档案材料手续,不能私自将档案材料带离。

 

保密工作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守则,严格按保密守则办事。

  二、按照规定传阅文件。凡是标明秘级和传阅范围的文件,讲话和内部材料,一定要严格按照阅文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和翻印、转抄。

  三、禁止把秘密文电、资料带到非工作地方阅读。

  四、涉密文件应标明秘级,发送份数,严格控制发文范围。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一般由机关内部印制,确需在外印刷的,必须同主管领导商定。

  五、传阅文件,要及时迅速,传阅结束后要认真分类整理,以备查用。

  六、机关半年对保密情况检查一次,若有失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严禁把文件材料夹杂在报纸中出售,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统一收集后,进行集中销毁。

 

 

 

 

 

 

 

 

 

第三部分  工作规范

 

 

 

 

 

 

 

 

 

 

 

 

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冀机编〔2010〕14号)要求及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使用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机编办〔2010〕213号)要求,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原则

(一)控制总量。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内,按照从严从紧、实事求是的原则核准编制使用。

(二)动态管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按照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编制使用调剂机制,确保重点工作及人才引进等用编急需。

(三)核编到人。编制使用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一人一编,实名管理。

二、核准程序

    (一)行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进人(录用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调动、招收合同制工人,军转干、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使用编制,要将使用编制的类别、数量等向县编办请示,由县编办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后,填报《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用编审批表》(增人用编卡)或《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审批表》(调动用编卡),编委主任签字后,分送组织、人事、财政三个部门。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用编审批表》(增人用编卡)或《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审批表》(调动用编卡)到有关部门申办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

(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后,持进人手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用编审批表》(增人用编卡)或《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审批表》(调动用编卡)到县编办办理入编手续。

(四)新进人员入编后,持《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用编审批表》(增人用编卡)等有关手续到财政部门审核验证。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列入政府预算、发放工资手续等。

(五)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出现减员时,持相关手续和《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六)军转干部入编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七)退伍军人政策性安置执行编制核准制后,民政部门方可按有关政策进行安置。

    (八)教育、卫生、交通等大部门系统内人员调动,必须严格执行编制核准制,向县编办提交报告,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九)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另行规定。

三、申报受理

县编办采取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受理部门用编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考录公务员、招聘工作人员及退伍军人政策性安置用编申报一般集中受理,日常进人用编申报随时受理。核准使用的编制数额二月内有效。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编制使用核准的各项要求,及时办理编制使用申报和人员入编出编手续,确保各项实名制管理信息的全面、真实和实时。组织、人事、财政、编办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搞好服务。县编办按照“严控编制、便捷高效”的原则,及时掌握各部门编制使用情况,合理调剂编制余缺,认真解决超编进人、编制混用等问题,切实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省、市有关精神,对未经编制使用核准进入的人员,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列编,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进人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发经费。监察机关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依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严肃处理,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和编制使用核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用编审批表

      2.张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审批表

     

        

 

                   

                   

 

 

 

 

 

来源:张北县编办
责任编辑:张北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