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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简政放权好棋

信息来源:易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5-05-12 发布者:易县编办

以人事制度改革盘活简政放权好棋
时间:2015-04-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必须创造这样的激励制度:事做得越多,享有的容错率越高;事做得越少,容错率越低。

  据报道,近年来中央一系列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成效显著,但在权力层层下放过程中,一些地区基层干部因怕担责而“慢作为”“不作为”;同时因行政事权下放后人事制度改革缺位,造成“庙已经搬走,老和尚还在原地打坐,新庙的和尚又不会念经”的怪象。

  简政放权是政府职能转变题中应有之义,其核心就是该下放的审批权予以下放,该交给市场的还给市场。总体而言,简政下来,事权容积处于缩小之势,事权分布更集中于基层。由于事权容积缩小和集中于基层,人事配备应随其流动和裁减。如审批权下放的同时,也应把相应事权领域的人事人员一同层层下放或调整于其他部门。

  而现实操作中,审批权容易下放,人事流动却不容易,这就形成“庙没了,老和尚还坐在那儿”的结局;而落户于基层的审批权,却一时找不到合格的专业人员来操作,这就造成“庙建起来了,新和尚不会和不敢念经”的结果。

  从以上角度看,遭遇“慢作为”与“不作为”,还真不是来自于基层的“抵制”。若是用你“慢作为”“不作为”就撤你职、罢你官的简单思维,恐不是良好的治理思路。只有解决好事权与人事权结构性的矛盾,才能使简政放权的好棋在基层盘活,而非梗阻于基层。人事制度改革是旨在打破固有结构性矛盾的良策,包括人事流动政策调整、用人激励制度改革、选拔选任制度改革等一系列“子改革”。

  我国目前的人事流动尚处于“只唯上,不能下”的人事僵局,即往往只有基层的往上级部门流动,而缺少上级部门往基层流动的人事渠道。一个人一旦官升某一级别,他必定只能在相应级别的部门任职,难以屈就于其相应级别以下的部门。所以当审批权下放后,作为该领域原先的那些专才官僚,只能平行流动到其不熟悉的其他部门,这又会造成其他部门的人员过剩、人浮于事。因此,要创造上级官员也能流动到基层的制度机制,这样,审批权与人事一起下放于基层,就不会令基层“望权生畏”。另一方面,将那些有能力、有经验的专才官僚充实于基层,也将大大提升基层的治理能力。

  简政放权之后基层出现“不作为”现象,其主因往往是怕出错的心理在作怪。“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这一心理在当前的绩效管理中表现得特别突出,那些勇于探索与改革创新的干部,有可能因做错一件事而失去前程。因此,我们还必须创造这样的激励制度:事做得越多,享有的容错率越高;事做得越少,容错率越低。容错率代表了对官员试错的许可与包容。当然,容错与腐败要严格分开,不能借容错之名,行腐败之实。总之,相应的人事制度改革将会更有效解决“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作者和静钧,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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