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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3-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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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元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简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对外加挂元氏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文化、宣传创作、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规范性制度文件。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和组织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监管全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组织推进全域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工作。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县体育事业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体育社团工作。
  (七)负责发展全县竞技体育,指导青少年业余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监督体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八)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五)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及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等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政府支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拟订全县文化、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乡镇、行业文化建设;牵头负责全县性大、中型文化活动;负责全县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保护与抢救工作;指导全县文化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相关行业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体育社团的体育工作;负责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参加各项体育比赛。拟订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统筹协调重要竞技体育赛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点体育设施建设。
  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开展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行业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旅游设施建设。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星级饭店、A级景区评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做好全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股级职数 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来源:元氏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元氏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