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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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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元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氏县交通运输局(简称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参与拟定有关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规划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联运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公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道路(含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指令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重要乡道及所属桥梁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各乡镇进行乡村道路及所属桥梁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并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设施,开发公路用地;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负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全县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公交站、场、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保护和支持合法经营,取缔非法运输;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市场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机动车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依法加强全县出租客货汽车的管理。
  (五)承担管辖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监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资开发工作。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制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应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八)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县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事宜,指导利用外资,开展交通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防交通规划,制定全县交通运输战时保障方案,督促检查战略保障力量的落实。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指导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突出和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产业工会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综合管理科。拟订全县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和物流业等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统计和信息工作。贯彻实施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组织协调相关运输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衔接;负责客货运输及站(场)经营、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等行业管理;承担规定的物流市场有关管理;监督指导行业联运;负责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物流市场管理;参与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指导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全县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专项养护等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的审核、报批,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竣(交)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县本级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资金的筹措、管理、财务监督检查及外汇、信贷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交通运输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县本级交通运输系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专项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考核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业务技能培训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工作。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项目和国内外科技交流;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管理;负责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
  (五)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县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执行《国防法》和《国防交通条例》及有关规定;协调交通网络建设,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定和验收,组织交通保障建设,抓好公路抢修、应急装卸等训练,制定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和国防交通科技的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股级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元氏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元氏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