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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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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氏县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元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氏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组织财政收入与支出,拟订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财政收支分析、预测;负责县预决算公开,监督指导部门和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工作。
  (五)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组织推进县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六)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研究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编制全县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参与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参与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八)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税收制度改革的组织推进;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拟订全县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国有金融资产报告,汇编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审核和汇编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规定。
  (十一)负责办理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方案,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指导监督财政评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收支和投资运营。
  (十三)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四)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拟订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政府购买服务。
  (十五)负责拟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管理,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指导财政学会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调查研究并指导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网络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中期财政规划,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负责审查县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和监督县直部门预算绩效执行;负责县级政府预算公开,组织县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办理省对县和市对县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体制结算;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组织预算执行及相关事宜协调;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组织汇编全县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县级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和县级部门决算公开组织工作;办理对乡(镇)财政往来资金调度;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财政专户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工作;指导综合治税工作。
  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化解方案制定落实工作;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组织起草上级授权的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的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
  (三)监督检查科。拟订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执行效果及重大问题;监督财政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负责对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标准、购置、更新,监督指导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内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财税立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审议地方性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汇编。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事业科。承担县级行政、政法、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按规定管理部门专项资金公用经费;负责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
  (五)农财科。承担县级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国资科)。承担县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商务、工信、投资促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政策;
  承担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工作;负责县级城市建设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承担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转贷(赠)、偿还和监督资金使用职能;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评审工作。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相关审批备案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调拨及处置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房产(土地)的管理工作。
  (七)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按照规定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和改革方案;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负责县级非税执收单位的预算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部门预算草案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管理财政票据;
  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有关政策;负责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和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拟订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研究拟订全县政府购买服务和县级津贴补贴政策;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八)会计科。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会计协会、珠算学会工作。
  (九)采购监督科。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和办法;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汇编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受理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事项。
  第五条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股级职数9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元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来源:元氏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元氏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