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东政字【2017】43号)
时间: 2018-01-04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附件
衔接调整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实施部门 |
权力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放权方式 |
下放区域 |
备注 |
1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第六条 |
下放 |
19个县(市、区) |
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子项。将“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烤咖啡产品,食糖”等16类中低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下放至县级办理。 |
2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
下放 |
||
3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
下放 |
||
4 |
市行政审批局 |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条)第二条、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
下放 |
||
5 |
市行政审批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
委托 |
19个县(市、区) |
将县(市、区)辖区内年耗能1000-3000(含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并纳入在线审批平台统一管理。 |
6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资投资企业) |
行政许可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五条 |
委托 |
桥西区、桥东区 |
为“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子项,委托桥西区、桥东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辖区内市级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 |
7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行政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三条、第四条;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第三条、第十三条 |
下放 |
桥西区、桥东区 |
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区管范围内管街道的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局仍负责市管街道行政范围的许可证核发。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