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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市级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东政字【2017】43号)

时间: 2018-01-04 作者:邢台市襄都区委编办

 

 

附件

 

衔接调整的7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实施部门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放权方式

下放区域

备注

1

市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条、第六条

下放

19个县(市、区)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子项。将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烘烤咖啡产品,食糖16类中低风险食品的生产许可下放至县级办理。

2

市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下放

3

市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条)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三条

下放

4

市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条)第二条、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下放

5

市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冀政办字〔201737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委托

19个县(市、区)

将县(市、区)辖区内年耗能1000-3000(含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并纳入在线审批平台统一管理。

6

市行政审批局

市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不含外资投资企业)

行政许可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五条

委托

桥西区、桥东区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子项,委托桥西区、桥东区行政审批局办理辖区内市级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

7

市行政审批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行政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第二十一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第三条、第四条;

《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7号)第三条、第十三条

下放

桥西区、桥东区

桥西区、桥东区负责区管范围内管街道的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局仍负责市管街道行政范围的许可证核发。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