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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农牧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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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31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农牧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农牧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农牧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农牧局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职责划转到县公安局;将县公安局承担的拖拉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到县农牧局。

(三)增加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职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牧、水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拟订全县农业发展计划及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农业各类产业基地、加工、开发等项目的审核申报。

(四)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大宗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及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负责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及相关法制宣传教育。

(六)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拟订的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组织主管产业产品、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申报、认证工作;负责组织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药械、畜禽水产品、农业机械等质量的检测、鉴定和产品登记。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农药药检、水产渔政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指导备荒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拟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相关农业科研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草原防火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依法行使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权。

(十四)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五)负责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指导全县农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管理。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农牧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局内会议、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文书档案、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保卫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案工作;负责督查工作;负责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议题搜集、记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日常接待、办公用品采购和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监督和管理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及经营情况;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局财务方面的各项计划;组织所属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人事教育股

负责全局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考核工作;按照有关文件和程序办理各项人事流动、分配等工作;负责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及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人等级培训、职称评定和人事报表工作。

(四)科技股

负责管理技术干部;编制农业科技推广规划;指导各推广机构的新品种引进、试验和示范;督导检查科技推广工作;编写申报、实施科技项目;对农民工培训、农民技术培训和绿证培训等各类技术培训进行管理与指导。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8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

五、其他事项

兴隆县林业局与农牧局关于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分工:将兴隆县林业局对应省农业厅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的一部分,仍由兴隆县农牧局综合对口河北省农业厅。全县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果树无公害工作由农业局委托林业局进行技术指导和认证。向河北省农业厅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兴隆县农牧局、兴隆县林业局双方合作,兴隆县农牧局负责呈报;经河北省农业厅批准的项目,由兴隆县农牧局、兴隆县林业局共同下达,兴隆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兴隆县农牧局对河北省农业厅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责;河北省林业局下达我县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兴隆县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兴隆县林业局提出意见,兴隆县农牧局汇总规划。兴隆县农牧局、兴隆县林业局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