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兴隆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字体:

兴政办发〔2015〕14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30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字〔2015〕15号),设立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旅游和商务局承担的旅游职责划入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其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经济政策,推动全县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研究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工作;拟订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科技研究和开发工作;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指导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利用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开发及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核准各类旅游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推行旅游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和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游客安全和旅游保障等工作;负责旅游业务统计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代表县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文物场所、体育市场、旅游市场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化产业规划的制定,引导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九)负责对广播电视事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影视剧制作单位设立、吊销的审核、申报、年检;协调辖区内外之间的广播电视频率(道)规划;指导乡镇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各种统计和指导工作;协调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制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管全县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全县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印刷业、图书发行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设立、变更的审批、审核、备案以及注销、撤销、吊销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全县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统计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合理安排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运动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

(二十)负责指导全县性体育社团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一)负责全县体育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体育运动(健身)场所、航空体育活动、重大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文物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

(二十五)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文物商店的设立或撤销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

(二十七)负责文物保护工程和经费的管理,拟订全县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负责文物巡展及组织文物鉴定工作。

(二十八)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二十九)受理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体育市场、文物市场、旅游市场等行政复议案件的投诉工作。

(三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福利待遇、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和人才招录(引进)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及工、青、妇、计划生育、武装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本级预算内、预算外和收费、专项资金等项经费;编制局机关年度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账目登记、核算工作,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账目登记、核算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内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事前监督及事后审计工作。

(三)文化产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文化产业相关政策,负责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引导和扶持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承担县内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文化产业集聚区及人才培训基地的申报工作;研究制定本县文化产业企业及集聚区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文化产业咨询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发布有关信息等工作。

(四)体育股

指导和组织全县群众性各种体育活动及重大赛事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康、文明的健身方式和方法;指导县优秀运动员队伍健身及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等级裁判员的培训、管理,等级运动员的管理;负责培训体育市场,组织推广体育市场和体育场所服务标准;对体育产业、体育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工作方案,推动体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负责相关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旅游行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旅游服务标准;组织好旅游行政执法,维护旅游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点、摊点加强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旅游设施定点和星级评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培训及旅游行业年审工作;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六)资源和市场开发股

负责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严格执行《兴隆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基本建设和利用资金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旅游景区、景点及各类旅游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核、规划、论证、监督、营运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贯彻好开发建设与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共谋发展;负责研究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导驻外旅游机构的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营销网络的管理。

(七)乡村旅游管理股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旅游产业政策;推行国家乡村旅游标准建设;制定全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村旅游发展及旅游规划的编制;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负责乡村旅游统计工作。

(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监督检查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资金、项目、设备采购等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受理查处机关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问题;完成局党委、局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事业编制23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 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核定股级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