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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时间: 2015-05-31 作者:辛集编办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家工商总局把这项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不断更新观念,不断提高认识,主动简政放权,勇于自我革命,降低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商事制度是规范市场主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章和政策总和,是对市场主体准入、交易和退出等市场活动的制度和政策规定。为扎实做好这项改革任务,我们坚持基层首创与总体设计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坚持放宽准入与加强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我革命与部门协同相结合,开拓创新,很抓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一)注重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

目前,我国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理顺,对微观市场主体的行政干预过多,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有效发挥。从市场主体的设立到投资发展,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大量行政审批,上百个图章、繁琐的审批许可已经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

从国际趋势看,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挥市场的力量,减少政府干预,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已经成为世界潮流。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认为,从事商业活动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任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取得合法收益,并且非常方便、快捷。相比而言,我国的管理体制还有较大的距离。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就是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百姓经商兴业这第一道门改起,以改革工商登记为切入点,通过工商系统的自我革命、主动放权,带动相关部门审批制的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激发广大群体的创造力和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为公平竞争搭好舞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注重试点先行,发扬基层首创精神

改革探索始于基层,创新成果出自实践。我国改革开放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基层探索、试点先行。通过发扬基层的首创精神,为整体改革发现问题、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商事制度改革也是先从基层起步。2006年以来,工商总局先后制定出台了40个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地方进行改革探索。2009年广东省工商局在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3月扩大到深圳、珠海等地,从改革试点绩效评估看,2013年深圳、珠海、东莞、顺德四个试点地区,新登记市场主体增幅分别达到129.4%、53.0%、21.5%和17.8%,高于同期全省其他地区10.1%的平均增幅。

同时,北京、天津、浙江、重庆等其它地区,积极推动传统登记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在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为推行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注重顶层设计,强化改革的制度基础

改革的顶层设计来源于基层实践。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3年10月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推进改革做了总体设计。

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进工商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改革,推进配套监管制度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改革的总体目标上,强调处理好宽进与严管、效率与公平、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改革的具体内容上,主要是六个方面,即: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登记制,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企业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改市场巡查为随机抽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同时,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配合全国人大修改了《公司法》,参与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动修改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建议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等2部行政法规。及时制定了5个配套规章、7个部门规章,为商事制度改革夯实了法治基础。

(四)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宽进严管相结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不是一放了之,必须做到放管并重,在放权的同时加强监管。这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市场经济是有活力、有秩序的。活力和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翼,信任和安全是市场经济的保障。没有活力,市场经济就失去了生机和魅力;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失去了信任和安全。做到放而不乱、活而有序,必须在创新中发展,在规范中完善。

目前,我国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签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屡禁不止;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行为多发易发;网络市场信用体系不完善,交易纠纷增多,第三方交易平台存在的问题突出等。

面对这些问题,工商系统积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机制和监管方法,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强化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截至2015年4月12日,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59%,2014年度公示率为27.1%。109.72万户企业公示了即时信息,累计公示即时信息263.97万条。通过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让信用创造财富。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立案查处利乐、微软等垄断案件47件,结案21件。2014年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3.4万件,案值总额35.1亿元。三是商标行政保护和注册便利化取得新进展。2014年商标注册量首次突破200万件,达到228.5万件,同比增长21.5%,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位。四是加大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力度。颁布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加强了网络监管。遏制了传销蔓延的势头。

(五)注重与部门协同推进,凝聚推进改革的合力

商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只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才能形成改革合力,切实取得实效。

改革前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有226项,一些前置审批环节多、条件严、周期长,致使市场主体因无法取得前置的“证”而不能办理“照”,造成无证无照经营和监管执法漏洞。2013年以来,工商总局积极配合中央编办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2014年国务院分三次将15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者明确为后置审批,取消了19项,仅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占改革前的15%。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市场和企业活力,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二、充分发挥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作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效显著

商事制度改革看似微观、具体,实质是一项影响长远、影响全局的综合性改革。通过改革,释放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激发了市场经济的内在活力,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释放了市场活力

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新设立公司的便捷程度、新设立公司的数量多少,是经济繁荣程度的重要表现,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新设立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自2014年3月1日改革实施到2015年2月底,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340.7万户,同比增长18.3%;特别是新登记企业383.2万户,增长了49.8%,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超过1万户,改革前是7千户;企业注册资本(金)20.66万亿元,增长1.02倍,并没有出现畸高畸低现象。

我国市场活力的迸发,得益于改革带来的营商环境改善。世界银行《2015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营商便利度排名,由前年的第96位,上升到去年第90位。报告中特别指出,中国在开办企业方面进行了重要改革,开办企业专项排名较上年大幅提高了23名,企业设立更加便利,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税负持续减轻。

(二)支撑了就业增长

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要解决1000多万就业岗位,就业压力长期存在。去年,经济增速放缓,但就业不减反增,商事制度改革起着很关键的作用。我们的私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就业增加3600多万人,对缓解就业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商事制度改革的第三方评估表明,通过改革,新设企业大量增长,发挥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效果。一是改善了小微企业的创业环境,小微企业成为带动就业的主力军。改革后一年新登记企业中,90%是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的企业占88.3%,其中10人以下的企业占到69.6%。二是促进了应届大学生就业,新增就业岗位中解决了近两成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资料显示,由于工商登记、金融支持等便利化措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势头良好,2014年新登记注册的大学生创业者47.8万人,比上年增长33.3%,比16-30岁青年创业者高17.9个百分点。三是解决了全国近三分之一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四是转变就业观念,私营企业快速增长。新登记市场主体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96.3%,其中私营企业数量占27.1%。随着新登记企业开业率的不断提高,扩大就业的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三)优化了产业结构

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不足,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世界经济进入服务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加快我国服务业发展,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方面是引导存量资源的优化重组,另一方面要依靠增量资源的注入调整。

通过商事制度改革,为全国产业结构调整注入巨大活力。改革后新设立企业中,第三产业企业数量增幅50.7%,明显高于第二产业31%的增幅,第三产业企业占所有企业比重提高到了78.9%。其中,新兴服务业增长迅速,教育,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新登记企业数量同比增速分别为109%、108.9%、94.1%、78.9%和66%,远超全国新登记注册企业46.5%的平均增速。目前,全国经济形势比较好的地区,也是结构转型比较快的地区。

(四)激发了创业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已难以为继,我国经济已经到了转型发展、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要实现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双目标”,必须进一步激发百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虽然我国低成本的劳动力优势在弱化,但我们有9亿劳动力资源、7000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年毕业700多万大学生,还有大量回国创业人员,蕴藏着巨大的创造力。特别是现代科技、网络经济的发展,降低了创业创新的门槛,为释放人的创造力,提供了极大空间。商事制度改革,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降低门槛,放松管制,激发了广大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截至今年2月底,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340.7万户,抽查开业率67.6%,活跃度61%,较好地促进了创业创新。许多地方采取放宽住所登记,“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商务秘书公司、电商集群注册等改革举措,促进了许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为经济繁荣注入巨大活力。

(五)促进了经济发展

企业是创造就业、创造财富的源泉,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企业的大量生长,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商事制度改革带来的企业大幅度增长,释放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不仅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对经济增长、经济繁荣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新企业的大量增长,是促进经济持续繁荣的重要力量。与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快速影响不同,企业发展是个慢变量,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从初创到发展壮大,是一个渐近过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持续提高的。第二,新企业的大量增长,促进了经济增长的结构转换,缓解了衰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冲击。近年经济下行,主要是传统制造业、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大幅度下滑。大量新企业的增长,实质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大量涌现,对冲着衰落产业的下行。第三,新企业的大量增长,促进着地方经济的繁荣发展。通过对各省区GDP总量和市场主体数量、各省区GDP总量和企业数量、各省区人均GDP和千人企业数量这三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其相关系数分别为0.95、0.91和0.78。表明一个省区市场主体数量、企业数量越多,GDP规模越大;企业密度越高,千人企业数量越大,人均GDP的水平越高。从国际比较看,我们千人企业数量是13.8家,发达国家一般是50家左右,中等发达国家是20-30家,我国还有巨大的潜力。

三、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我们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攻坚克难,促进市场主体特别是新增企业较快增长、活跃发展。

(一)继续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今年经济形势依然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需要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的潜力,进一步释放市场蕴藏的活力。当前,改革中还存在改革推进不同步,后续配套措施没有完全跟上,政策措施没有完全落地,后置审批还比较多等问题,影响改革的整体成效。

我们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在改革措施的深化、细化、具体化上下功夫,狠抓各项政策贯彻落实,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一是加快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尽快向国务院上报《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尽快推动“一照一码”。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布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目录,目录外的一律不作为公司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同时,配合中编办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做好调查,积极为企业发展清除限制和障碍。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简化名称登记,改革经营范围登记,进一步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四是放宽住所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条件管制,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为投资创业提供更便捷的条件。五是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中小企业的社会价值,普遍重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国际研究表明,企业成立的前五年是最困难时期,如果没有政府指导和扶持,50%企业活不过5年,如果有了扶持政策,80%能活过5年。当前,我国小微企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宏观扶持政策与企业微观感受还有差距,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税收成本高等难题。特别是政策知晓程度还不高,许多企业难以全面了解分散在各部门的政策措施,各项政策还不能全部落实。

今年,我们将与有关部门配合,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加大扶持力度,让企业顺利出生并健康成长。一是落实好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抓紧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能便利地享受到各项政策。二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制度建设,针对初设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风险和薄弱环节,在就业培训、辅导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帮扶小微企业度过初创期风险。三是开展新设立小微企业跟踪分析,长期跟踪了解成长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四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深入了解企业在经营、审批、税收、融资等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企业的合理诉求和政策建议。

(三)探索建立新型监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营造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市场充分竞争创造良好条件日益重要。做好市场监管,需要把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摧生了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资源和市场的跨时空、跨领域融合,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众多创客脱颖而出,颠覆了许多传统的产业模式和消费模式,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

今年,我们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要把严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年报公示率的工作通报制度,强化工商系统自身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责任,努力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要建立统一开放的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协调政府各部门,推动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大数据”共享。三是加强竞争执法。发挥竞争政策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加强商标和广告监管,促进企业充分、有序、公平竞争。

(四)构建协同共治消费维权新机制,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短缺经济时代,我们强调生产优先,先生产后生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日益突出。从经济发展看,在向内需战略转型的大背景下,消费逐步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至关重要。从社会进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

目前,我国消费环境还不理想,制约着消费潜力的释放。下一步,要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百姓利益,作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通过消费环境改善,释放消费增长潜力。一是切实改善消费环境。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围绕养老健康、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居民消费六大工程,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推动建立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加快资源整合,创新消费维权机制,提升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四是强化消费维权数据分析利用。研究消费维权数据变化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联系,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五)加强队伍建设,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市场经济越发达,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越重要。经济全球化程度越高,维护市场秩序的任务越复杂。工商系统具有五级管理体制,拥有40多万人的执法队伍,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随着政府部门职能调整、机构整合,省级以下部门实行属地管理,不少地方整合形成综合执法机构。在职能转变、机构调整的大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更加繁重,这对做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挑战。

目前,我们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法治观念、履职意识,与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习惯做法,惯性思维,都影响着改革的推进。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和任务,需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市场的统一性出发,强化统一执法、上下联动、横向协作,提高系统的凝聚力。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综合研判能力、队伍工作能力,创新队伍建设的观念、体制和方式方法,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深化改革,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作者简介] 张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