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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2-10-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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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1类、1项)

单位: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1

一、行政许可

0项

 

2

二、行政处罚

0项

 

3

三、行政强制

0项

 

4

四、行政征收

0项

 

5

五、行政给付

0项

 

6

六、行政检查

1项

 

7

七、行政确认

0项

 

8

八、行政奖励

0项

 

9

九、行政裁决

0项

 

10

十、其他类

0项

 

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分表

(共1类、1项)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检查

对区域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

综合监管局

 

1.中共新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第五项,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保、食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做好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有关部门也可就重点问题单独进行专门检查和执法工作。

 

1.检查责任:对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情况日常巡查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应急管理局、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监管及违法行为处罚的纠正工作;

3.事后管理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区内企业整改完成后,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对本区内企业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2.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违法行为处罚和纠正工作;

3.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完成后,不对整改情况组织进行核查;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来源:新乐市委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