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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委编办“两加强一规范”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 2021-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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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开展以来,新乐市委编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方法和路径,通过加强法人登记业务培训、加强证书使用管理、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了事业单位公益职能的发挥,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人登记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法人登记业务培训。每年年初,定期组织召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适时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详细讲解有关政策法规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的操作流程,明确各事业单位办理年度报告的时限、报送程序、网上提交应当注意的问题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要求等事项。将需要提交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模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操作流程图》等放到编委办网站、公共邮箱或QQ群,方便事业单位查询、借鉴。为避免第一季度集中报送操作系统和业务受理“拥挤”的问题,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化情况,对主管部门变更、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有变化的单位,下发变更登记通知,要求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法人单位在2月底前进行变更登记网上报送。为避免“前松后紧”,采取“预约”办理和固定时段办理相结合的方式,3月份,制定、下发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日程表,对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进行“预约”排队,为提高年度报告秩序和质量提供了有效保证。

  二是加强证书使用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公安部等15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2号)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与税务、公安、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事业单位法人申办相关事宜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相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提高《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率。对因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改革等已撤销及不按要求进行年度公示报告的法人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已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在做好清算工作的基础上,依法为其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备案,尚未按要求进行注销登记的,及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因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的单位,下发《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警告书》,督促其按照设立登记的要求重新进行设立登记。

  三是规范登记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重要抓手。在日常工作中,新乐市编办档案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目的、意义以及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并在管理实践中严格抓好落实。针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的特点,对档案的归档范围、收集和整理、保管与利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对已入档单位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规范,做到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有效、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新乐市共有事业单位323家,对已登记的239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全部进行了编号、排序、装盒,并将年度报告、变更登记等材料进行了收集整理归档,达到了“一户一档”目标要求。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提高了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