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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规范、再划转

发布时间: 2018-11-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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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按照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推进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石机编办〔2018〕63号)精神,新华区编委办,对区级权限范围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规范,实现了市内四区审批事项划转的相对统一。

一是摸清未划转底数。区编委办组织人员,对《县级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进行认真比对,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出了还未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27项。

二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编委办会同区行政审批局等7个部门对拟划转事项清单进行讨论研究,征集划转目录清单的意见。按照“应转必转”的原则,以及其他三区的划转情况,最终确定了向审批局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三是印发文件划转事项。区编委办将划转事项目录清单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区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二批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政办〔201841号),同时,要求各部门确保事项划转无缝对接,确保划转过程中工作不停、服务不断。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