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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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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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字〔201918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7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单位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县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县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各乡镇、开发区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政府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负责编制公开政务数据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服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运行监管科)。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考勤和督查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秩序、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季度、年度的考核工作,做好投诉事项处理工作,负责请销假工作,做好考勤的登记、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投资建设科。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招标方案核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证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消防等进驻窗口的管理;负责投资建设相关审批。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权限内民办学校和校车的相关审批,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医师、护士、乡村医生的注册管理,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许可、人员的资格许可,负责计划生育的相关审批,负责娱乐场所、出版物零售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其它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负责举办营业性演出和设立打字复印的审批、负责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审批;负责民政社团、城管、交通等综合社会事务的审批。

(五)市场主体科。负责企业登记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六)环境保护科。排污许可证审批(排污许可证申领、延续、变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的审批。

(七)涉农事务科。负责林木采伐、农药经营、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的审批;负责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的审批;负责乡村兽医注册和动物诊疗许可;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捕捞许可、水域滩涂养殖、规模养殖场等涉农事务的审批。

(八)现场勘验科。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 20 名。股级职数 8 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217日起施行。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2019217日印发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