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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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唐县应急管理局三定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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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办字〔20197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行唐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行唐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行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9

 

行唐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唐县应急管理局(简称县应急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地震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与国家、省、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县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发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县企业的执法检查,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抽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拟订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以及初期山火扑救等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组织辖区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收储、轮换和管理有关应急救灾物资,按程序及时做好调出、运送工作。

    (三)与县行政审批局在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方面的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与应急管理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纪检工作;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培训救援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应急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实施,指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三)综合协调科。负责城市安全发展综合工作,组织制定全县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全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各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活动,承担应急管理体制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等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安全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火灾防治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防灾救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风灾防御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地震灾害防御工作,拟订地震安全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震灾预防和灾害预防工作,管理地震监测台网(),指导乡(村)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避难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第七条  行唐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八条  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行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129日起施行。

 

 

 

 

 

 

 

 

 

  中共行唐县委办公室                       2019129日印发 

来源:中共行唐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中共行唐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