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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发布时间: 2017-10-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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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迅速普及,其既是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又是党的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为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推进工作,确保管理有序、信息安全、规范高效,结合河北实际,特制定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

    第一条 严禁发表或转发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背中央和省委决定、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二条 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单位秘密。

    第三条 严禁造谣传谣、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

    第四条 严禁拉帮结派、拉票贿选、搞“微关系圈”。

    第五条 严禁违规接受或赠送电子红包、转账或礼券。

    第六条 严禁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从事营利性推销或推广活动。

    第七条 严禁发布或转发有违社会公德,涉及低俗、庸俗、媚俗的各类不当内容。

    第八条 严禁转发或分享存在网络安全风险的各类链接(如:病毒、木马、诈骗链接等)。

    第九条 严禁将账号密码、登录终端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条 严禁从事其他违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活动。

“十严禁”同时适用于微信(包括: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QQ等各类网络平台。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