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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 动态调整 唐山市规范各县(市、区)部门领导职数

时间: 2023-06-26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总量控制 动态调整 唐山市规范各县(市、区)部门领导职数

 

根据中组部、中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领导职数实行总量控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部门领导职数管理和配置,提升部门领导职数使用效益,市委编办加强调研,周密组织,狠抓落实,以“定标准、明程序、强机制”为抓手,不断提高部门领导职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定标准,确定核定范围。一是印发了《关于实行县(市、区)部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的通知》,将县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部分群团和党委政府直属事业机构纳入领导职数总量控制范围。二是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与14个县(市、区)委编办就部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相关事宜进行面对面座谈沟通,研究汇总相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决策。三是多次召开室务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各县(市、区)领导职数核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逐项解决,逐个答复,以每个纳入范围的部门按不超过3名领导职数为标准,确定各县(市、区)纳入范围的部门(单位)领导职数总量控制数。

二、明程序,细化批复流程。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障重点、服务发展”的原则,各县(市、区)在与市委编办沟通意见一致的基础上,经县(市、区)编委会审议通过后呈报正式请示,市委编办分别印发《各县(市、区)部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的批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下达各县(市、区)领导职数总量控制数。

三、强机制,完善职数管理。各县(市、区)根据批复的领导职数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将领导职数具体核定到纳入范围的每个单位并报市委编办备案,市委编办审核同意后转送市委组织部,作为部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的依据。同时各地可根据部门职责任务及行政编制数等情况的变化,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数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报市委编办备案,市委编办按程序转送市委组织部。

通过实行部门领导职数总量控制,有效地将部门领导职数调整与干部统筹调配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配备领导干部,极大地提高了部门领导职数使用效益。

(市委编办县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