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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
发布时间: 2017-05-28 点击次数:?
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滦审改办﹝2017﹞1号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国务院审改办等9部门印发《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和《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衔接落实工作,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部门取消的26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衔接,决定对应衔接取消5项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承接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各部门要对应取消本级相关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并进一步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后,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及时调整,加强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双滦区衔接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5项)
双滦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