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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涉县县委编办“三个聚焦”着力构建 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发布时间: 2023-03-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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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涉县编办精细组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通过加强执法力量工作、厘清执法职责边界、健全完善综合执法制度体系等措施,着力构建县域内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一、聚焦队伍建设,强化机构编制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县综合执法局工作力量,涉县县委编办通过强化机构编制保障,为县域综合执法工作注入强大力量。一是强化编制保障,做到“编随事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结合各部门执法事项划转工作,先后分3批向执法局划转各类编制124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112名,最大限度满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用编需求。二是强化机构保障,细化工作职责。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增设综合执法一中队至八中队8个内设机构,分工行使发展改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14个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持续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

二、聚焦职责边界,理顺执法部门关系。为进一步解决综合执法改革中部门职责不清、多头管理、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涉县县委编办印发了《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职责边界事宜的通知》,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日常监管、业务指导、行业管理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承担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乡镇(街道)在辖区内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依据赋权下放事项清单开展执法工作。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再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并负责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承接具体办理。

三、聚焦制度体系,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部门联系,涉县县委编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建立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一是建立综合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就部门间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形、工作时限和案件移送材料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确保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有序进行、无缝衔接。二是建立综合执法首问责任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三是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时限等内容,确保各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准确性、时效性。四是建立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行政检查(监督)、行政处罚整体实施、一体推进。五是建立综合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执法错案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自印发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接收各行政管理部门案件移送253件,其中立案234件,结案218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执法新格局。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