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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信息、宣传、安全、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办公信息化建设;拟订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全市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网站建设、管理以及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相关工作。
(二)体制改革股(政策法规股)。组织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园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工作;协调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化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性和前瞻性研究。
(三)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股。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其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市政法机关机构政革意见的拟订、“三定”规定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提出省委编办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使用建议。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拟订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提出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制度、政策、标准的建议;负责需要承办的省垂直管理部门或双重管理部门需要承办的机构编制事宜。
(四)事业机构编制股(机构编制电子政务管理股)。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负责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全市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中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有关标准,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核准;审核军转干部编制事宜;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
(五)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股。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负责“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纪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跟踪评估;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指导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股(三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依法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全市管辖范围内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和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社会服务;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担市直机关和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