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2023年度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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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3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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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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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桃林口库区资源的开发 管理 青龙河流域资源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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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青龙镇祖山路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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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守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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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54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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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非财政补助(经费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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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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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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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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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 |
5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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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青龙满族自治县青龙湖国家湿地保护工作中心 |
从业人数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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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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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严格执行章程。 严格按《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总目标,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推动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1)夯实基础,加强研究。开展环境、水文气象观测和动植物本底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丰富湿地保护基础数据、资料,实现对湿地的动态监测与保护,有序推进湿地科学研究。持续健全林草湿资源调查监测一体化专业体系,深化遥感等技术综合应用,完善林草湿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处理分析的工具软件和管理平台,提升林草湿调查监测数据处理能力。(2)坚持保护优先,扎实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积极争取和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有序推进项目2个,分别为青龙满族自治县水胡同水库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和河北青龙湖湿地保护与恢复项,这两个项目竣工后,将有效维护青龙湖湿地生态功能,极大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二)加强排查联动管护,坚决遏制破坏湿地违法行为(1)强化巡查管护。联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库区实现禁耕、禁牧。引导承包户转变原有的经营模式,大力营造生态林,维护库区自然生态环境。制定并严格落实湿地公园巡护制度,按照巡护路线开展日常巡护并做好巡护记录。充分发挥林长制的日常监管作用,及时发现和整改湿地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巡查配合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侵占湿地资源和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行为。 (2)强化森林防火。与库区土地承包户、护林员签订责任状,明确防火责任。防火关键期单位全员出动分包防火卡口,严格排查进山车辆、人员,禁止上坟烧纸、燎地边、烧茬子、野炊等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共排查进入库区车辆360余辆,暂扣烧纸、鞭炮等祭祀用品120余份,打火机240余个,通过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了防火期内无森林火情发生。 (3)遏制库区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制定《库区非法盗采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印发宣传资料、增设宣传牌、悬挂宣传条幅、群发短信等多种形式,对整治库区内违法盗采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共发放宣传手册410余册,悬挂宣传条幅270余条,增设宣传牌12处,宣传单500余张。成立库区非法盗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安排巡逻车辆2台、抽调10人组成整治库区盗采常态化巡逻队,通过巡查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2次,向生态环境分局、资源规划局反馈线索3次,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和取缔违法采矿点5处。 (三)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形成保护湿地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保护湿地、依法保护湿地资源,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湿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会同县资源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在县民族文化广场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展示湿地保护及生态建设的工作成果,现场答疑解惑。结合爱鸟周、湿地保护宣传周等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横幅、展板,发放宣传页、宣传小礼品等形式,向公众宣讲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县城人流密集场所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讲述湿地保护故事,分享湿地保护成效,传递湿地保护理念。全年累计开展科普宣教超3万人次,悬挂“依法保护湿地,共享绿色空间”等宣传横幅5条,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通过广泛宣传,提高了公众对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了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增强了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湿地、参与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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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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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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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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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委托意见 |
兹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公示我单位年度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 公章: 202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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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 |
该年度报告书情况属实,并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 |
填表人: 张雪松 联系电话:16603312888 报送日期:202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