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简称市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秦皇岛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有关政府规章、标准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指导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四)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垂管部门行政审批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统一办理。研究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工作;研究建立“双盲”式行政审批制度,推动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负责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事项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五)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六)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推进全市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七)引导和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可量化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对进驻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效能,以及办事人员的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进驻窗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监督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业务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协调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十)负12345市长热线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受理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对受理事项进行交办、协调、督办;对热线承办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负责投资项目、企业注册、市场服务、资源规划、社会事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海洋渔业、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教体卫、农林畜水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负责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牵头组织涉及多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联合指导、联合踏勘、方案会审、联合审查、联合验收。

(十三)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现场勘验核查等工作;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涉及专家评审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十四)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科室落实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新闻应急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组织重大和全局性调查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目录和办事指南编制、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推进全市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推进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工作。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协调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与市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除行政许可之外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开全市统一的事项目录、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组织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创新公共服务方式,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推动公共服务便民化。指导各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行政审批局规范公共服务工作。

(三)运行保障科。负责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拟订“双盲”式行政审批制度,推动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参与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律法规政策征求意见的回复工作。对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办理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规则。编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建设、管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负责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并监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工作,将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指导、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受理和处理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规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区信用信息数据库、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负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设和工作实施,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政务数据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拟订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和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全市政务平台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和管理。指导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设。

(七)效能监察和培训科。负责拟订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价制度。负责对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和办理效能进行监督,牵头组织综合考评。负责对办事人员的审批案卷和窗口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疏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受理对进驻部门及其进驻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受理和处理对市政务服务大厅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进驻窗口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投资项目科。负责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审批、备案、验收等事项。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九)市场服务科。负责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核准、变更和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许可、备案及相关资质资格许可、商务流通、食品药品监督等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社会事务科。负责项目投资、市场服务以外的涉及民政、司法、教育、体育、旅游和文化广电、卫生健康、外事侨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一)生态环境科。负责项目投资、市场服务以外的涉及生态环境、海洋和渔业等领域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二)安全质监科。负责项目投资、市场服务以外的涉及应急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三)交通城建科。负责项目投资、市场服务以外的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人民防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四)农林水务科。负责项目投资、市场服务以外的涉及农村农业、林业、水务等领域的审批及相关事项办理。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及沟通协调。

(十五)勘查评审服务科。负责推进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牵头组织涉及多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联合指导、联合踏勘、方案会审、联合审查、联合验收。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技术性环节第三方办理工作机制。组织召开相关评审会、听证会,开展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核查等工作。建立统一的行政审批评审专家库,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涉及专家评审的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十六)市长热线管理科。负责12345市长热线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受理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建议,对受理事项进行交办、协调、督办。对热线承办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进驻窗口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第五条  市审批局机关编60名(行政编制50名、锁定事业编制10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1名、人事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直属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