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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时间: 2020-08-12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机构改革方案》(冀办字〔201810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秦皇岛市委组织部(简称市委组织部)为市委工作机关,机构规格正处级;市委组织部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第三条  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市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围绕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全市党的建设的建议;负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综合研究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重要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市性重要政策和制度。

(二)统筹全市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以及全市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协调指导全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负责全市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市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组织推动;承担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职责。

(三)负责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干部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宏观管理;负责提出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办理职务任免、工资、待遇、退休审批手续;综合管理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筹选育管用工作,指导协调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干部人才的选派管理及有关工作;负责团职及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和市直部门科级干部的备案工作;负责全市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的选拔、管理、培养和宏观指导。

(四)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研究拟订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市委管理干部和一定层次其他干部的培训;承担市委党员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和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置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问题及领导干部相关问题的举报。负责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对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市级机关职能绩效目标考核;承担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五)研究拟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六)负责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人才政策和规划制定落实;负责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市管优秀专家的选拔管理;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博士专家联谊会的工作指导。

(七)负责全市组织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八)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部内工作的综合协调、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部务会服务工作;负责机要运转、文电处理、印信管理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文件审核、文书档案工作,承担部保密委办公室职责;负责组工信息、新闻宣传、互联网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涉组涉干互联网舆情的收集、汇总和协调工作;负责秦皇岛党建网管理、大组工网建设和日常运转维护;负责接待受理党员、干部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会议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机关值班、职工福利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部内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重要方针政策的综合研究,规划、协调、审核市本级有关政策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负责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组织推进,承办市党建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工作综合性会议主要文件、领导交办文稿的起草,对涉及全市组织工作的重要文件、重点文稿研究提出起草和修改建议;负责制定组织工作年度要点和重要规划,谋划、协调、指导全市组织工作重点课题调研。

(三)组织指导科(组织员办公室、组织史资料征编办公室)。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组织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研究提出全市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的指导意见;负责市委管理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指导;负责市级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中省属驻秦单位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的审批工作,对县级党委(党组)的设立和基层党组织隶属关系变更提出建议;负责市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和县区、乡镇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组织、联络、协调党代表活动,做好代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做好代表任期制的相关工作;负责编纂《中共河北省秦皇岛市组织史资料》,对县区组织史编辑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基层组织科〔市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科〕。统筹全市基层党的建设。负责全市农村、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宏观指导,研究提出加强上述领域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起草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官的选聘、教育、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以及全市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的培树、宣传工作;负责市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科(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秘书科)。负责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党员队伍建设。

(六)干部一科。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宏观管理,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干部管理体制的建议,起草审核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管理文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起草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和具体执行意见;负责优秀年轻干部的选育管用工作;负责选调生队伍培养管理;统筹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办理市委管理干部兼职、退(离)休干部提高副处级以上待遇等事项;负责挂职干部和对口援助干部人才选派管理;负责团职及以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市直系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宏观管理和党群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扶贫脱贫驻村帮扶和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工作。

(七)干部二科。负责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的呈报、审批及向省委组织部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提出县区领导班子换届以及上述人员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建议;负责县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法检单独职务序列有关职务任免和审批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县区、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提出宏观指导建议;商市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出县级法院、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的任免调整建议,并代市委审批;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上述人员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建议;负责联系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对市直政法部门单独职务序列有关职务任免提出建议及审核备案;负责办理市委管理干部警衔首次授予和晋升审核工作;了解掌握上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参与对上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负责受理反映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

(八)干部三科。负责市委机关、市纪检监察、宣传、统战系统,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提出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以及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建议,负责上述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政协常委、委员的届中增补工作;负责市委管理的学校、医院、企业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负责提出上述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以及市委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交流、待遇、退休等方面的建议;了解掌握上述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参与对上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价;负责受理反映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和市委管理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协助中省属驻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驻秦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

(九)人才工作科。履行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抓总的职能,指导、协调、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人才工作;统筹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抓好全市重要人才政策和规划的谋划落实;牵头做好对各类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组织开展国情研修等活动;负责牵头实施完善市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负责市管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工作、全市组织系统人才工作者业务培训、地方人才工作年度专项考核;牵头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工作,以及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送高层次人才人选;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设各类人才信息库;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博士专家联谊会的工作指导。

(十)干部教育科。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研究拟定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市委管理干部、部分优秀年轻干部、组工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调训学员;指导全市干部网络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等工作;负责市委党员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干部监督科。负责全市组织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和执行干部监督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督办或直接办理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办理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交和部领导批办的反映领导干部重要问题的案件;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工作;会同有关干部科室提出市委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任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负责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审理市委管理干部和部分老同志的党籍、党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市委管理干部出国(境)和赴台的备案和审批工作;负责公务员监督;负责市委巡察和专项检查发现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督促整改,做好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

(十二)干部考核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干部考核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负责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拟定全市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和意见办法;牵头负责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的综合统筹、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市直部门各类专项业务工作考核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备案工作;参与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全市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日常运转、结果汇总通报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目标绩效奖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干部档案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市委管理干部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部分省管干部档案副本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办理查阅、借阅、转递;负责部分市直党群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主管干部科提交的新任市委管理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入库。

(十四)公务员职级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督查公务员法律、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等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公务员队伍等的统计调查、汇总、上报、分析和资料汇编;承担以市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落实公务员录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汇总编制上报全市公务员录用计划;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调任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面试考官管理工作。

(十五)公务员工资福利科。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政策,拟订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和市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审核和统发工作;负责市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以及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考核奖惩、申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行政编制67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人事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5名。

部门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