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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委编办“三抓”切实规范人员编制使用...

时间: 2023-09-11 作者:秦皇岛市委编办

卢龙委编办三抓切实规范人员编制使用管理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管住管好用活编制资源,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卢龙县委编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省市关于编制使用核准相关文件规定,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编制使用管理的通知》,着力抓好编制申请、使用、管理,不断推动人员编制管理规范化。

一、抓申请,规范编制使用程序。坚持“留有余地”和“先申报后使用,无计划不审核”的原则,每年年初,组织有空余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制定编制使用年度计划,由县委编办收集汇总后,提交县委编委会备案。机关事业单位需使用编制的,每季度以党组(党委)名义向县委编办提交编制使用申请,县委编办对申请用编单位的机构编制基本情况、职责、编制人员运行情况和用编理由的充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涉及3名及以上批量用编,提交县委编委研究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单》。

二、抓使用,规范人员出入编。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新进人员入编时,要先向县委编办提供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调转、招录(聘)、政策安置等人事手续并说明入编原因和途径,县委编办出具《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卡》,作为办理编制、人事关系、工资保险等的必要凭证,未经编委、编办研究同意的,不予办理进编手续,杜绝超编进人、不按程序进人,从源头上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无序增长。在编人员出现退休、调出、辞职、辞退、开除、亡故等自然减员情况时,在办理减员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材料办理出编手续,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出编手续的,经核查发现后整改期内拒不整改的,所占编制按程序收回作为周转编使用。

三、抓管理,统筹空余编制。贯彻从严从紧的要求,规范人员编制空编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空编率超出核定编制5%的且一年内未予使用的,由县委编办收回;对新设立不到1年、人员配备尚未完全到位的,保留核定编制数的60%,核减40%,核减编制由县委编办收回;编制调整文件下发后1年内未执行或调整未到位的,未使用编制由县委编办收回;因其他原因导致空编1年以上未使用的编制,由县委编办收回。收回空余编制用于全县统筹使用,优先保障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和人才引进等编制需求,真正解决“无编可用”难题,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的合理改善,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