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7 点击次数:?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省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县衔接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衔接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
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
3 |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维修台账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
4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5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
6 |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