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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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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省政府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

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涞政办【2018】10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我县衔接取消6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二、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衔接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6项)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的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2.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3.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4.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县农业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规范维修企业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要求维修企业提供服务明细单,维修台账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作为消费者追责依据。2.加强维修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队伍能力和水平。3.加大对农机维修企业的抽查检查力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4

设立分公司备案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5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县行政审批局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原工商总局令2014年第63号)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好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部门协同监管。

6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部门日常管理事项,未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力清单。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改为在审批部门官方网站免费发布公告。

来源:涞源编办
责任编辑:涞源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