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保定市向蠡县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
落实工作的通知
蠡政办字〔2017〕145号
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1号)精神,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文件中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认真衔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衔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1项。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制定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将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承接下放事项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切实提高承接落实能力,全方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三、及时全面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明确的衔接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汇总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和蠡县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保定市向蠡县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1项)
附件 |
|
|
|
|
|
|
保定市向蠡县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
||||||
序号 |
权力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原实施部门 |
承接部门 |
下放形式 |
1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
市发改委 |
县发改局 |
直接下放 |
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