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机编办[2017]2号
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
通 知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我办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了《蠡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蠡县事业单位登记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现将“一方案、一清单、一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蠡县事业单位登记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2、蠡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此页无正文)
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主题词:创新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监管
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蠡县事业单位登记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按照依法监管、探索创新、公开公正的要求,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有序进行。
2、全面实施公正监管,协同推进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务求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可行、简约有效。
3、健全监管标准,细化操作规则,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全面公开执法事项、程序和结果,实行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一清单、一细则”。
1、建立抽查清单。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
2、建立抽查细则。明确抽查的内容、比例、频次、程序、方式、责任等要素,确保可操作、可追溯、可考核。每次抽查比例为1%-3%,每年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可提高抽查几率。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选派,采取本级编办统筹或区域统筹等方式。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抽查工作过程和结果要及时录入登记管理系统,通报举办单位和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
(二)建立健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相关问题协商和处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衔接方式。发现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信息不符的线索,由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意见,作为监管处理的必要依据。对其中涉及专业性强的问题,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实现证书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重大问题联合协商、联动检查。做好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线索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三)切实强化对事业单位的信用约束。
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推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和抽查结果、处罚情况等信息。落实中央关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与有关部门签署的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加快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库与失信被执行人、公民身份信息等数据对接,在登记管理系统中开发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已经被核准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禁止和警示功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撤换建议机制。
(四)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问题。
完善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与程序。对日常登记管理和监督中发现和社会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甄别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违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罚。处罚情况要向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请其指导整改、监督执行;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蠡县机构编制网站公开处罚信息,同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严格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确保被处罚对象陈述、申辩等权利。行政处罚材料要及时建宗立卷,并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接受监督。定期对违规案例进行汇总分析,针对多发问题研究提出预防应对措施。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着力完善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制度,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多种便捷途径。依托“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对社会公众反映的事业单位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把“更好的管”与“更大的放”、“更优的服”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革创新整体效果。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法人登记监管紧密衔接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培训交流。各级主管部门要在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应用等方面组织好培训交流,及时做好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跟踪了解进展情况,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附件2:
蠡县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细则
为贯彻《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精神,根据《蠡县事业单位登记局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现就开展蠡县各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细则制定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有利于全面了解掌握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情况,是贯彻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重要创新。
二、时间安排
每年年报结束后进行一次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对投诉举报多、违规记录多的单位可提高抽查几率。
三、抽查范围
已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事业单位。
四、抽查比例
中央编办文件规定,抽查比例为事业单位总数的1%—3%。 五、抽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一)确定“一清单”:即抽查内容清单,就是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包括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内容。
(二)确定“一细则”:即实地抽查的具体程序。
第一步,从“两库”中抽取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名单。为体现公正性,建议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分组和被抽查事业单位名单。
第二步,确定抽查方式,这里专指实地核查。
第三步,给事业单位发送《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第四步,到实地核实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完成《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
第五步,整理汇总抽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
第六步,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在县编办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六、工作要求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抽查准备工作。
附件3:
蠡县编委办“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市场主体数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主体(承担科室) |
备注 |
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 |
关于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蠡机编办[201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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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个 |
3% |
每年一次 |
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内容 |
实地检查 |
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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