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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人社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县老干部局承担的离休老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老干部医疗门诊部职责。

(二)划入县委宣传部承担的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职责。

(三)增加全县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职责。

(四)增加全县城镇居民、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医疗保险工作职责。

(五)将全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政务公开有关职责划给蠡县监察局。

(六)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八)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规则的职责。

(九)将原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疆、援藏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非师范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人事考试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

(八)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政策,做解困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项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

(十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全县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十六)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七)承办县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局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及有关报告;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等秘书事务;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汇集、提供政务信息;承办上级交办、催办、查办事宜;负责综合性调研及信息工作;综合协调局内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宣传工作,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案件的转办、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卫生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助配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管理局机关的财务核算;管理县级劳动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本局审计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三)干部管理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参照单位、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岗位职责、组织、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结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入县的调配与部分指令性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内返安置工作;负责政府系统部分单位人事档案的指导管理。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惩戒、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县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全县性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承办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决定任免人员的具体事项。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培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研究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负责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和人才引进工作。

(四)技术人员管理股

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承办专业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职称改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分类管理;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含考试取得)证书和聘书的发放;负责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负责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各单位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研究拟订非国有单位、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资福利股

研究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各类津贴补贴、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工期间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承办机关事业单位牺牲、病故人员遗属补助工作。

(六)社会保险监察股

拟订全县养老、工伤、医疗、农村养老、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企业职工工龄认定、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受理有关医疗保险争议;拟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条件和给付标准,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和政策;指导监督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的有关工作;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仲裁股

预测全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原则、政策;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职工的政策性安置、调配工作;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制定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审核工作;负责劳动统计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表彰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拟订全县有关劳动仲裁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协调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参与集体上访和突发案件的处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五、其它事项

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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