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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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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民政局( 简称区民政局 )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低保家庭认定,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扶贫开发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相关职责和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全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扶贫开发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负责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组织开展慈善捐助工作,负责社会公益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指导慈善精准扶贫帮扶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推进婚俗改革。

(六)执行市殡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规、殡葬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七)执行市社区建设政策及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负责区行政区划调整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撤销、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对全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区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会同区残联等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栾城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栾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