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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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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栾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栾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区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级及指导乡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贯彻执行税收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资金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按规定组织政府债券申报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区政府国外债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逐步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来源:栾城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栾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