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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自查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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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审改办20161

 

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自查通   

 

县直有关部门:

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建立“两个清单”制度,切实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省委、省政府决定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题督查工作。按照省《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清单”专题督查的通知》、市《关于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自查通知》安排部署,请县直有关部门做好“两个清单”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编制公开情况。权力清单(含配套编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是否按时完成。是否编制规范。是否按照要求时限,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机构编制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动态管理情况。是否结合历次衔接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自行取消下放事项,以及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对本级本部门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告。政府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是否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原则上参照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两个清单”编制、公开和动态调整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填写《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情况自查表》,于3111600前,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县编办319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查报告要包括编制公开和动态调整“两个清单”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2015年涉及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及内设机构调整,及时对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含配套编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按照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有关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含示范文本及错误示例)、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进行规范完善。以上材料(权力清单(含配套编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含示范文本及错误示例)、审查工作细则及受理单样表、公示情况说明)经法制办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送我办备案。其他部门尤其是成立行政审批服务股的部门,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各县直有关部门务必于317日前,将部门核定的行政权力清单(含配套编制的权力运行流程图)、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服务指南(含示范文本及错误示例)、审查工作细则受理单样表及变动情况说明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编办319室。

    (三)请各县直有关部门尤其是2015年涉及机构改革及承接国家省市取消下放权力事项部门做好迎接省专题督查组的相关准备工作。省督查组检查的方式为:听取专题汇报、现场座谈、审核相关文件、查看对外公布的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

(四)各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对因工作开展不利,被省督查组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的,将进行行政问责。

附件:《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情况自查表》

    联系人:徐继斌,联系电话:7085959

    电子邮箱:lhbb7067267@126.com

    报送地址:隆化县人社局综合楼319

 

隆化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37


附件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情况自查表

填写单位:                          (公章)                  填表人及联系方式:                   

行政权力清单完成情况统计表

部门名称

是否

完成

事项

总数

行政
许可

政府内部审批

行政

处罚

行政

强制

行政

征收

行政

给付

行政

裁决

行政

确认

行政

奖励

行政

监督

其他

公开

日期

公开网址

 

 

 

 

 

 

 

 

 

 

 

 

 

 

 

 

 

 

 

 

 

 

 

 

 

 

 

 

 

 

 

 

责任清单完成情况统计表

部门名称

是否完成

部门职责数目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

管理事项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公共服务事项

公开日期

公开网址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注:1.请将本部门清单动态调整情况一并罗列。县审改办统一调整公示于2015630日全面建立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51030日对其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2.表格项目必须填全,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必须于31116:00前报至县编办319室,未上报或上报不及时部门对本次检查造成影响的,将进行问责。

 

来源:隆化县编办
责任编辑:隆化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