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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6-01-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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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4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263号)文件的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衔接。本次国务院共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我区此次对应取消29项,对省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也做取消处理,一并公开。

现予通告。

 

路北区衔接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表.xlsx

来源:路北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