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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的通...

发布时间: 2015-06-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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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 2014 〕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本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唐政办〔2015〕2号)和《唐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请示》(唐审改办呈〔2015〕2号)文件的要求,对区本级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等事项进行调整,承接全权下放到区级的审批事项18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非行政许可6项;承接市县分管的审批事项16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行政监管2项;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5项;取消审批事项8项,其中非行政许可6项、行政监管2项。

来源: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