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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6-10-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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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按照《河北省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河北省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8部法规的决定》(冀人常[2015]47号)及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取消:

    1、驯养繁殖、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产品限额指标。

    2、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审查。

现予通告。

 

来源:路北区编办
责任编辑:唐山路北区编办